8月12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印发《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深圳未来3年将围绕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创意内容、数字文化创意活动及数字创意融合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发展游戏、影视动漫、微短剧、演出、科幻等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数字创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游戏层面,对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较好的游戏产品,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开发并上线的鸿蒙原生应用游戏,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游戏赛事和活动,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短剧方面,对微短剧作品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微短剧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版权交易与经纪代理服务,提升多语种译制能力,加快新技术融合应用等,对相关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还有更多关于AI、演出、人才的举措,具体阅读以下详细通知内容。
《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文化科技“双轮驱动”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数字创意产业创新之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创作、生产、流通、传播和消费等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立足于深圳科技创新优势和开放多元的人文优势,围绕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创意内容、数字文化创意活动及数字创意融合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发展游戏、影视动漫、微短剧、演出、科幻等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数字创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二、加强数字创意核心技术研发
(一)推动AI与数字创意融合创新。鼓励开展AI影视动漫工具平台、AI设计和制作软件、国产游戏引擎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研发数字创意细分行业垂直模型,对企业发放普惠“训力券”和“语料券”。
支持建设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基于国产人工智能根技术和工具链,为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企业提供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推动相关企业基于昇腾等国产芯片开展业务。
支持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地方文化元素等搭建数字创意产业大模型服务平台及语料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支持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数字创意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开展虚拟拍摄、扩展现实(XR)、光影声音特效、智能动作捕捉等数字创意技术研发,提升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虚拟现实技术设备、数字影棚硬件、沉浸式投影系统、国产游戏设备等数字文化装备技术水平,以及面向政务、民生、文旅等场景的应用服务能力,鼓励使用国产技术。
对技术行业领先、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文化领域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主要采用基于开源鸿蒙系统设备开发的项目,资助比例上浮10%。
发挥国家超高清视频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优势,支持开发采编录播一体机、4K/8K显示等超高清视频显示创新产品,对技术行业领先、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文化领域超高清视频显示创新产品,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三、大力发展数字创意重点产业
(三)提升游戏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游戏自主创新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与场景为主导的3A(高投入、高质量、高文化内涵)游戏、精品游戏、功能游戏、电子竞技游戏等产品的开发、运营。
对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较好的游戏产品,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开发并上线的鸿蒙原生应用游戏,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游戏赛事和活动,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四)打造影视动漫精品。支持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对优秀的影视剧本、影视动漫作品、小成本电影、超高清视频、VR/AR视频、全息视频等内容产品,综合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结合专业与大众、行业与市场评价,分档次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支持影视剧组在深摄制,对在深摄制费用超过100万元,展示城市形象、促进旅游推广的优秀影视项目,且作品在电影院线、主要电视频道、网络平台播映并取得良好反响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新建数字影棚,按照不超过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
(五)推进微短剧精品化。推动微短剧成为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的新渠道和反映城市形象、深化国际传播、促进行业融合的新载体,鼓励微短剧出海,拓展国际市场,综合主流与市场、专业与大众评价和投入规模,对微短剧作品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支持微短剧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版权交易与经纪代理服务,提升多语种译制能力,加快新技术融合应用等,对相关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六)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演出服务效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支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识别验证技术搭建大湾区演出票务平台,根据平台规模和综合评价,按照不超过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打造一批演艺新空间和舞剧、音乐剧等舞台艺术精品,对经认定且演出场次和观演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演艺新空间和舞台艺术精品制演,按照综合评价和投入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和高品质音乐会,培育发展新型演艺,按照演出规模、经济效益和影响力给予每场最高60万元资助,同一主办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上限为20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七)打造科幻产业创新高地。推动科创与科幻双向赋能,支持打造高品质科幻电影、科幻动漫、科幻游戏、科幻剧目以及潮玩等特色产品,在本政策相关资助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不超过50%金额。
推动科幻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科幻创作和出版基地、国际交流基地,对促进科幻研发创新、孵化加速、合作交流的平台和活动,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科协、市文联、深圳出版集团,各区政府)
(八)促进业态融合创新。深入推进“数字创意+”行动,推动数字创意与文化传承、文旅消费、医疗健康、智能制造、教育娱乐等领域融合,实现产业延链扩圈。大力发展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经济和面向未来的文化新消费业态。
组织遴选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新型文化业态企业和融合示范项目,分档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四、构建数字创意产业创新生态
(九)实施首发经济奖励。积极推动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首发,支持文学、影视、动漫、戏剧、歌曲等文化精品首映、首演、首秀、首展,支持演唱会巡演首站、首演和大型赛事、展会的首赛、首展。
对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文化精品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首发的重点演出、赛事和展会,在本政策相关资助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不超过50%金额。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创意产品和IP衍生品体验店首店和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培育文化IP市场。支持IP创作与授权,根据授权领域数量和授权收入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IP衍生品开发、文创产品开发以及IP衍生的剧目、展览以及各种形式的IP联动与转换,积极培育IP运营主体。
对具有良好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项目,按照综合评价和投入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推进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和交易,支持建设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服务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数字创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支持高校推进数字创意相关专业和交叉学科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社会机构等共同搭建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和行业大赛获奖团队落地创业发展。支持高校、社会机构和重大文化设施运营单位等引进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
探索资深作家、编剧、导演、游戏制作人、AI辅助创作专家、虚拟引擎与实时渲染工程师、VR/AR交互设计师等行业高层次紧缺人才认定标准,加大对数字创意产业人才在住房、创业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十二)发挥平台集聚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影响力,加大对数字创意企业培育、合作力度,每年给予专项资助。
支持建设艺术品、游戏、影视、动漫、演艺、网络文学等线上平台,对行业影响力大的平台,根据平台规模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高水平打造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区和特色文化街区,通过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升级、引导企业集中租购低效和空置商办用房等方式加快产业集聚,根据产业集聚度和综合评定对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的园区、楼宇空间和特色文化街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设立数字创意产业服务机构,对提供资源对接、技术服务、项目孵化、研究分析等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十三)推动文化对外贸易。大力推动网文、网剧、网游、电影、电视剧等出海,支持建设出海专业服务平台和企业海外分支机构。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出口贡献大、海外影响力强的游戏、影视、动漫、演艺剧目等作品产生的翻译制作等费用,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参加重要艺术品博览会和国际重要展会、活动的企业和机构,按照投入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四)培育文化品牌矩阵。对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大会暨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等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的品牌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支持举办影视、动漫、IP、艺术品等具有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五)引导金融资本投资。优化数字创意产业基金投资范围和方向,探索“投补联动”“投赛联动”模式,对精品创作、技术研发、文化装备、品牌活动等进行投资。
培育文化领域耐心资本、大胆资本,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游戏、影视、动漫、微短剧、网络文学等细分领域产业基金,重点投资内容创作、IP孵化及出海项目。鼓励数字创意企业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十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数字创意产业集群联动协调工作机制,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措施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推进市区协同和各区错位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
该措施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措施自2025年8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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