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棋牌游戏代码再换皮,程序员3个月获利超8000万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9 | 标签:
川报观察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四川一被告人邱某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取得其所在公司一棋牌麻将游戏源代码后,另设立公司,并对原所在公司的游戏“换皮、加工”后,更名为另一棋牌游戏上线运营,短短3个多月时间,非法经营数额达8224万余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侵犯著作权罪案,被告人邱某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且对冻结、扣押在案的存款、物品予以没收。
2017年2月初,被告人邱某入职深圳某信息技术公司,任总经理职务。之后,其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获知了该公司SVN服务器账号、密码,并私自取得上述某棋牌麻将游戏源代码。当年5月至6月期间,邱某通过他人在成都分别设立两家科技公司,成为该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随后,邱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上述棋牌麻将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另一名称棋牌游戏。当年8月,邱某从深圳某科技公司正式离职后,利用在成都成立的其中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修改后棋牌游戏的技术支持,另一科技公司上线运营修改后的棋牌游戏营利。
在当年7月1日至11月底案发期间,邱某修改后的棋牌游戏共有玩家141721人,充值共计8224万余元。经鉴定,其修改后的棋牌游戏源代码与上述某棋牌麻将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存在实质性相似。
高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邱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制作成另一名称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规定。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宣判后,在法定上诉期内,邱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元宇宙数字产业服务平台
下载「陀螺科技」APP,获取前沿深度元宇宙讯息